二、关于南北所传五师相承问题
关于由佛灭到阿育王时的五师相承问题。由于南北史传所宗不同,记述有异。属于上座系的南方(斯里兰卡)和北方(E47B宾)的佛教,各有五师或四师相承之说。北方所传师承以经师、禅师为其法系,南方所传师承则以律师为其法系。
1.北传五师
西晋安息国三藏法师安法钦译《阿育王传》卷七说,优波掬多尊者“语提多迦言:子!佛以法付嘱迦叶,迦叶以法付嘱阿难,阿难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。商那和修以法付我,我今以法付嘱与汝。”[14]这是我国汉地有关五师相承的早期记录,其时约当公元281-306年之际。时间稍后,东晋佛驮跋陀罗(觉贤)译《达摩多罗禅经》卷上和东晋失译的《舍利弗问经》所记五师相承的顺序皆作:迦叶传阿难,阿难传末田地,末田地传舍那婆斯(商那和修),舍那婆斯传优波崛多。东晋时代的大德慧远、慧观在其《达摩多罗禅经序》中,以及法显在其《摩诃僧ECF3律私记》中,皆各据之以引述五师相承。所以,东晋时代的传说,便已经与西晋时的旧译不相同了。[15]
现将东、西晋传记并举如次:
西晋译《阿育王传》:
迦叶——阿难——商那和修——优波掬多——提多迦——摩田提
东晋译《达摩多罗禅经》、《舍利弗问经》:
迦叶——阿难——末田地——舍那婆斯——优婆崛多
《阿育王传》和元魏时吉迦夜共昙曜译《付法藏因缘传》皆说摩田提(末田地)与商那和修(舍那婆斯)共为阿难弟子,而商那和修正受阿难付法。《达摩多罗禅经》、《舍利弗问经》以及梁僧伽婆罗译的《阿育王经》将末田地作为舍那婆斯的付法之师,恐系传误。[16]
2南传五师
公元五世纪初,觉音(Buddhaghasa;亦作佛音)尊者著《善见律毗婆沙》(为注释锡兰律藏之典籍,共十八卷)卷二说:“三集众(按:此指第三结集)谁为律师?于阎浮利地,我当次第说名字:第一优波离、第二驮写拘、第三须那拘、第四悉伽婆、第五目犍连子帝须。此五法师于阎浮利地以律藏次第相付不令断绝,乃至第三集(宋、元、明本作第二集)律藏。从第三(结集)之后,目犍连子帝须临涅B231,付弟子摩哂陀。摩哂陀是阿育王儿也,持律藏至师子国。”[17]
又斯里兰卡《岛史》(于公元四世纪初至五世纪初编成)、《大史》(于公元五世纪中叶编成)记载说,自佛灭后到阿育王,斯土律师相承凡历五代。并将各代所经年数分作“法腊”和“首座年数”而记。按普通解释,法腊是受具足戒以后的年数,首座是师资相承为律主的年数。列表如次:
| 代 序 |
律主名 |
法腊 |
首座年数 |
近人研考认为: |
| 1 |
优波离 |
74 |
30 |
年龄74,首座年数30 |
| 2 |
驮写拘 |
64 |
50 |
年龄64,首座年数30 |
| 3 |
须那拘 |
66 |
44 |
年龄66,首座年数24 |
| 4 |
悉伽婆 |
76 |
55 |
年龄76,首座年数35 |
| 5 |
目犍连子帝须 |
77 |
40 |
阿育王即位时年龄77,首座年数20。 阿育王即位后犹经九年逝世。 |
依上表计算,五师自佛灭至阿育王即位,其相承年代(首座年数)相加(减当年的一年)适为二一八年之数。然而,经近代的国内外学者们研究,认为上表中的“法腊”其实是年龄,由第二师以下,其“首座年数”应各减去二十年,方为合宜。如照此减年计算,则第二、三、四、五师相承到阿育王即位,共为一九年。由第二师上溯到佛灭,其间为一一年。佛灭后一百年左右适为毗舍离第二结集之时。第二师驮写拘实为第二结集时的人物。他遥承优波离法系,由第二结集起,师师相承传到阿育王时的。
说第二师是第二结集时人,是有一定根据的。《摩诃僧ECF3律》卷二十三叙述第二结集(七百结集)说:“尔时尊者耶输陀僧上座,问言:谁应结集律藏?诸比丘言:尊者陀娑婆罗应结集。陀娑婆罗言:长老,更有余长老比丘应结集。诸比丘言:虽有诸上座,但世尊记长老和上成就十四法,持律第一,汝从面受,应当结律。阿娑婆罗言:若使我结集者,如法者随喜,不如法者遮。”[18]陀娑婆罗接受了僧众的请求,主持了律藏的第二结集。
学者们研考得知,陀娑婆罗便是南传的第二师驮写拘。陀娑婆罗这一名字的名文Dasapala,意为“使护”,驮写拘原文Dasaka,意为“使者”。末后一字虽异,意义相近,可知其为同一人,只是北传因声转而稍有差异。
由是可知,斯里兰卡一系五师相承,是继统优波离的。盖优波离这一律系,自佛灭以来,无传承可考。到第二结集时东西分派,东系大众尊优波离为宗师,西系上座尊阿难为宗师。陀娑婆罗(驮写拘)这一系亦遥承优波离。所以,这一系的年代,但由第二结集时起算,到阿育王时为一九年,而由佛灭到第二结集后一一年,减去当年一年,共为二一八年。南传史家为使四师与优波离相接,以示其相承,故此将四师首座年数各加上二十年,并把年龄改为法腊。日人宇井伯寿、我国吕DA49先生如是推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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