到了民国以后,在「五四」运动的浪潮声波之余,学术界高唱民主与科学的口号,对宗教信仰,多半抱持怀疑的态度,却有许多的知识分子认真地研究佛学,佛学的精深博大,使他们崇敬不已;至于基督教,由于其教理的不能自圆其说,已被看成外国来的洋迷信,连研究的兴趣都没有。
然而,仍有若干军政大员的基督徒,仗着他们的权势,利用时机,摧毁佛教。比如有「倒戈将军」之称的冯玉祥,他是一位基督徒,在民国十七年(公元一九二八年)春天,就在他的势力范围的河南省开封及信阳,实施毁佛政策,没收寺产,驱逐僧伽。冯玉祥的部将韩复榘,也受了影响在山东省驱逐僧尼。
同在民国十七年,冯玉祥的部属基督徒薛笃弼主内政部期间,有「庙产兴学促进会」的成立。各地纷纷非法拘捕僧人,乃至有被非法监禁至死,借口没收寺产,兴办学校。闹了三年,虽未成为政府的正式政令,它的影响却至为深远,直到政府迁台湾十六年后,在一九六五年十月一日,尚有行政院的第一组秘书余茂阱,对中国佛教会的理事长说:「过去在大陆,有若干寺庙改为学校,并不为过。」又说:「军队占用寺庙,系通常之事。」(《觉世旬刊》三○四号)
晚近以来的基督徒中,也有极崇仰佛教的,比如张纯一先生,便是主张「佛化基督教」的基督徒。
近十多年来,基督教的发展非常迅速,且以佛教徒为其主要工作的对象,虽未发生过迫害的案件,但在文字及口头上的攻击毁谤,已很普遍。佛教徒为了护持正法,也在做着义正词严的辩驳。
宗教的论争,难免不涉及感情用事。实际上,凡是存心曲解和毁谤的文章,就已不足重视,何况夹杂了旺盛的感情用事?然而,宣传的力量,不可忽视,你有听过「曾参杀人」的故事吧?
第三节 基督教与佛教的宗教价值
(一)宗教价值的衡量
宗教的价值,应由两方面来衡量:一是信仰所产生的精神寄托,一是信仰所赖以成立的理论基础。如果仅就精神寄托的价值来说,信仰宗教实即是自我安慰感的升华,可以不藉理论的基础而得到宗教的安慰,这是神教所特别强调的;信到笃实真诚时,就会得着信的效果。其实,信是自己信,信的力量仍由自己所发出,至于他力的「神」或佛菩萨的感应接引之说,站在宗教的立场,绝不应该否定,但这他力的感应,必须先出于自力的要求。
人在宇宙间,不是孤立的,我们的神识依附我们的身体,我们的身体依附于大地,大地依附于太空,太空依附于宇宙,这是一个大实在、大依靠。从精神方面而言,我们自己依附于家庭,家庭依附于社会、国家,乃至世界,也是一个大实在和大依靠。那么,我的信仰心,就没有东西可资依附了吗?下愚者依附上智,上智者依附神明,神明依附宇宙的自然律,自然律是什么?在佛教说是「法」。法是自然存在的,不由造作的。完全顺应于法,便不违法,既不违法,就能不受法束缚,不受束缚,便是解脱,解脱了的人,便是圣人,圣人的存在,是存在于宇宙、自由于宇宙、充塞于宇宙,而又超越于宇宙的大人格。所以圣人的感应力是无所不遍的,只要我们以合乎「法」的心去求合乎「法」的事,必然能有感应,这在现代名词称为宗教经验。
(二)宗教信仰与宗教效验
因此,信仰有没有效验,乃在于人生局部的能不能合于「法」的要求;信仰的能不能解脱,乃在于人生全部的是否已经合于「法」的要求。
放下物欲私情,当下便合于自然律的法,所以求得信仰效验并不困难;如要一次放下、永久放下,那就要看你的工夫如何以及方法如何了,所以求得解脱的境界并不容易。
一个宗教的好或不好,不必从其现状上去过分责难,但问它是否能使人得到信仰的安慰以及信仰效果,如果可以达到这个要求,那么,毫无疑问,它是值得信仰的。当然,一个好的宗教,也必有其好的外形,所谓存乎内而形乎外。虽然由于人为的不臧,也能使得珍宝蒙于粪土。
其次考察一个宗教的是否能够使人解脱,那就要看它的方法如何了。信仰力是暂时的、断续的,一时信一时有用,一时不在信的念头上,一时就不起作用。唯有转变此一信仰力的功能,保持住经常不绝,那才算是解脱工夫的着了力。怎样达到如此的境地,那就是修持的工夫。
这种工夫在基督教也有说到,那就是他们所称的「灵修」,灵修的主要工夫是祈祷和默想,这种工夫几乎跟印度的其它宗教类似,所以,我相信基督教的灵修工夫得了力,他们会有若干禅定境界,以及由禅定而生的少许神通作用,这在他们称为「神迹」。
然而,在佛教的修定方法很多,小乘七贤位的五停心观,就是修定的入门方法,所以修定是修学佛法的一种基本工夫。
可是,定的工夫有大小,境界有高下,佛教的九次第定,就说明了这一事实,九次第定的最高定──灭受想定,才是真的解脱或永久解脱,其余八种,都还是暂时的解脱;其实并没有解脱,不过是相等于信力作用的延长扩大,却不是绝对延长与绝对扩大。
如何求得灭受想定的境界,那就要看你对「法」的原理有没有彻底辨明。法的原理是「此有故彼有,此生故彼生」,「此无故彼无,此灭故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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