设,同样也适合进入天国的要求,这是基督教的独断信仰的病征,也可谓是很大的不幸。至少,佛教在这方面是宽容的,所以我希望给基督徒们疏导一下。
(五)正信与迷信
当然,若想从佛学与神学的根本问题上疏导,永远也疏导不通,除非佛教放弃了缘生论与解脱观,或基督教放弃了神造论与赎罪观。
事实上,除了「神」的角度,无论从什么角度看我们的宇宙,缘生论要比神造论更合乎科学实证的原则,从一个原子到整个宇宙,无不是聚散生灭,变换运动的缘生规律。虽然从现在的解释中,佛教主张「业感缘起」或「赖耶缘起」等,也是不可见的形而上的问题,也是「唯证乃知」的宗教实证问题;但它们是由各个众生分别负担了基督教的上帝的功能,无疑地,这也更合乎民主平等的原则。
所以,要求佛教放弃缘生论的宇宙观,那是很不理智的事,至于基督教能不能接受缘生论?在其神学的基础上,根本是不能考虑的,否则,势必把自从耶稣、保罗、奥古斯丁、阿奎那等以来所建的神学堡垒,完全拆除了!再从人生问题的观点上说,佛教的解脱观是基于自我人格的升华超脱,基督教的赎罪观是借着神的恩典而赦免。解脱道,只要工夫到了,那是可以兑现的;纵然不能即生兑现,努力于人格的建设与超拔,总比一味乞灵不可知的上帝来赦免实在得多,何况赎罪观的逻辑问题,永远都是神学上的一个死结。
然而,基督教的〈信经〉中,就是特别强调:「我信全能者天主圣父,化成天地」,「我信罪之赦」。若要否定他们的〈信经〉,那也等于否定了他们的信仰!
于是,我仍觉得,基督教与佛教之间,既然无法拉成一家人,最好的办法,唯有彼此尊重、相互谅解。虽然,我们的谅解是着重于社会改革及伦理观念的相通处,唯有重视共通点的发展,始能达成谅解的目的。
因此,我要请求那些基督徒的狂热分子,不要再把佛教当作敌人,最低限度,佛教并不如基督徒所想象的那样,是「为害人类社会的迷信」,佛教徒也不如基督徒们所以为的那样「罪恶」。如果光说佛教的都是迷信,为什么,就不自己检讨一下,基督教是否更加更加地迷信?如果说迷信的定义是「盲从的信仰」,那么,基督教实在当之无愧。实际上,基督教所指佛教的迷信,根本不是指佛教本身,而是附从佛教而存在的多神信仰,那些多神信仰者把佛菩萨也看作神明之一而加以崇拜,因此而使正信的佛教蒙尘!基督徒们就抓起这些尘土当作是佛教的根本。至于佛教的本来面目,如有兴趣,不妨参阅一本拙著《正信的佛教》,我在那本书中,解答了七十个看来浅显而实际重要的问题。
如果说唯有纯理性的信仰才不是迷信,那么,就以基督教的〈信经〉来说,究竟是情意的服从,还是理性的考察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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