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逻辑学里,同一律认为:“A”是“A”,“A”永远不可能是“B”。为了把自己从名相概念中解脱出来,我们必须超越这个规律。般若波罗蜜多辩证法的第一个规律是:“A”即“非A”。看到这个,我们就明白了“A”的良好状态依赖于诸“非A”因素的良好状态。人的健康存在依赖于大自然中“非人”因素的健康存在。当你对“人”有了正确认识、知道人是由“非人”的因素构成的时候,用人类的真实名字来称呼人类是不成问题的——诸如树、空气、女人、鱼或男人等等。我们也应该以同样的方式来看待佛。佛是由非佛的因素构成的。开悟是由非开悟的因素构成的。法是由非法的因素构成的。菩萨是由非菩萨的因素构成的。上述这些陈述句存在于《金刚般若波罗蜜经》中,它们是练习第二个解脱门——无相解脱门的方法。
如果我们只是学习三解脱门而不付诸实践,它们对我们来说就没有任何作用。为了打开无相之门,进入自性、实相的王国,我们必须在日常生活中练习觉照。观察每一件事物,我们都可以看到它互摄互入的本质。我们看到我们国家的总统是由非总统的因素构成的,包括经济、政治、憎恨、暴力、爱等等。深入地观察那个作总统的人,我们就可以明白我们国家和世界的真实状况。每一种与我们的文明相关的事物都可以在他的身上找到——我们爱的能力、恨的能力以及一切。每件事物中都包含着其它所有事物。我们应当接受我们的政府和我们的总统,因为他们反映了这个国家的现实——我们思考和感觉的方式,我们日常生活的方式。当我们知道“A”不是“A”时,当我们知道我们的总统不是我们的总统、他是我们时,我们将不会再责备或谴责他。知道总统只是由非总统的因素构成的,我们就明白了该往何处使劲,以便改善我们的政府和总统——我们必须照顾好我们心中和我们周围的一切非总统,非政府因素。这不是一个用来讨论的问题,而是实践的问题。
“凡所有相,皆是虚妄”。《金刚经》里的这句话突然间变得清晰起来。在我们深入地观察事物的真相并发现它互即互入的本质之前,我们一直被名相概念所愚弄。当我们看到诸相之无相本质的时候,我们就是见到了佛。在我们看到了“A”的本质——即“非A”——之后,我们才算触到了“A”的真实面目。在禅宗里有人这样讲:“未修行前,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。初修行时,见山不是山,见水不是水。修行有素之后,依然见山是山,见水是水。”这是不难理解的。
名相概念,即使是关于佛和法的名相概念,也是危险的。一位禅师很反感“佛”这个字,因为他知道很多人误解了它。一天,在一次讲法中,他说:“我讨厌‘佛’这个字。每当我不得不说这个字的时候,我都要去河边漱口三次。”满座大众寂然无声,直到有一个人站起来说:“师父,我也讨厌‘佛’字。每次我听到您说起这个字,我都要到河边洗耳三次。”这个公案意味着我们必须超越语言文字和名相概念,进入无相之门。“佛来佛斩”是一个夸张的表达方式,意思是说我们必须斩掉有关佛的名相概念,以便为真正的佛创造机会。
《金刚经》的这些教导与《了知捕蛇的更好方法经》中的教导是紧密相连的。我们必须小心谨慎,不要被任何东西束缚住,即使是被佛陀的教导束缚住也不可以。就如《金刚经》所说:“是故不应取法,不应取非法。”如果你认为法的概念是危险的,那么你可能会喜欢非法的概念。但是非法的概念甚至更危险。这就是佛陀说下面这段话的意思:“汝等比丘,知我说法如筏喻者。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!”为了得到真正的法意,你必须将法与非法一同斩掉——法尚应舍,何况非法!
修行的最好方法是根据无为的精神,不去执著任何形式。假设你坐禅坐得非常好,大众都看到了,知道你是一个精进的行者。你的坐姿无可挑剔,这时你开始感到沾沾自喜。当别人都睡过了时间而没能及时赶到禅堂时,唯有你一个人端端正正地坐在那里。如果心里带着这种感觉,你从修行中获得的法喜将是有限的。但是如果你认识到你在为每一个人修行;即使整个团体都睡着了而只有你一个人在坐禅,你的坐禅也将对每个人有益,此时你的法喜将是不可限量的。我们应该以这种方式修禅——以无为的精神,不拘于形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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